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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海南房地产,临高买房对于许多普通老百姓来说确实是一件大事,因此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一不小心就可能会走进临高购房误区里。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海南购房合同是一个意思,两者都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海南购房合同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海南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
商品房海南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海南购房合同丢失,并确认找不到了,就要尽快补办,买受人合同丢失既不影响办证,也不必担心对方更改。如果买受人失合同想要补办,可以找其他合同复印,或者要求开发商重新打印一份签字盖章即可。因为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在网上也可以查询。这是比较简单、省事的做法,正规做法要复杂些,但可以避免日后的许多麻烦。
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临高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南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海南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临高楼盘。。。海南临高买房优势:临高县具有特色的富硒红土壤,地下水都是富硒元素的,富硒的红土壤是世界长寿之乡的一个标签,这样的水土是最养人的。加上当地人的慢节奏生活习惯,生活比较安逸,这里的人均寿命达到了75岁以上,大大超过了国家评定世界长寿之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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