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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注意事项,,临高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况 临高县购房,临高买房要掌握些简单的临高房产知识,临高房地产相关专业知识入门并不易。
现在普通家庭临高县买房实在不容易,面对只涨不降的海南房价,不少家庭的临高购房款可能是这家人的全部积蓄,甚是还需要借钱,背负外债。临高县买房这么不容易,可还是会有些黑心开放商利用大家对临高购房合同协议的不了解,从中做手脚,让临高购房者的利益受损。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只要签订买卖合同的协议就一定有效吗?其实不是,小编为大家介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况: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临高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假如没有临高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临高县买房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临高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一定要选择有临高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而且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临高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
3、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指:签约后临高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况
1、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高息借贷的非法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是规避法律行为,因高息借贷行为本身不合法,故商品房买卖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以房屋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担保形式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下直接以房屋过户的方式将房屋的所有权转归出借人所有。此种方式对于出借人而言,不仅可以获得借款的高额利息,还可以获得房屋价格上涨的超额利润,由此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其法律关系的实质。若属于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履行,应依法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双方当事人为规避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以借贷之名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破坏经济适用房管理秩序,进而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无效。
4、买方利用其具有的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优势,而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其真实的目的是将房屋转售第三人,并非要购临高县买房屋,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注意事项以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况的介绍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大家一定要谨记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注意事项,以免签订了有漏洞的合同,临高购房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小编为大家讲解了四种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实总结一下,就是说只要是危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存在欺骗行为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临高买房优势:临高湾拥有4公里长的沙滩海岸线,海岸线往外200米海域内水深不足2米,是天然的滨海浴场。来自天南海北的业主在这里的荡漾碧波中悠闲戏水。更难得的是,因为同时拥有了2条海湾,才有了这里真正的名副其实的海景房,270°的观海效果在整个海南十分少见。所以,这里的海岸线称之为“4公里金色沙滩,270°海景”,最适合老人和小孩游泳。,海南临高县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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