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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常识:贷款买房怎样才完全算个人财产? 临高房产,临高是海南发展比较成熟的一个片区,临高拥有稀缺优质自然资源
最近,一女同学要结婚,为了临高房子的事情有些犯愁了。早前,男方父母就出首付买了一套临高房子给儿子当婚房,海南房产证写男方的名字。
两人要结婚了,临高房子女同学没有出钱,自然也不好意思提加名字的事情,再者,海南房产证加名,得把贷款还清才能加啊!女同学犯愁了,不加名没有安全感啊!这里小编为大家讲讲关于婚房的诸多疑问,哪些情况下才能算个人的财产呢?我们就来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一、哪些情况下才能算个人的财产呢?
1、婚前个人全款买的房,属个人财产
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能有人会说,这个贷款是完全由个人来偿还的,与婚后的另一方无关,我就想要这个临高房子完完全全属于自己,那么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协议,协议好临高房子的归属问题,并进行公证。
2、婚后夫妻双方临高买房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进行公证,这样婚后海南房产归属就参照协议来执行。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全款临高买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全款临高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出资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海南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不说明赠予夫妻双方,被视为只对一方的赠予
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钱独立临高买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义临高买房,再由父母赠予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的父母不说明财产是赠予夫妻双方的话,被认定海南房产只对一方的赠予。
临高房子归属问题,总是纠纷不断。临高买房,尤其是婚后临高买房,如果想要临高房子属于自己,就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将相关的事项提前约定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首付是谁付的是不是谁就能多分海南房产比例?
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写在一方下的海南房产,那首付部分,以及所对应的增值,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婚后:谁付的首付,变的不那样重要了。因为临高房子是婚内购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谁出的钱,都是在婚内出的钱,视同于自己同意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的海南房产。
但是如果是自己或者自己家父母给出的首付,可以在法院分割的时候,证明自己贡献大,要求多分一些。
三、临高房子贷款是谁来还的重要吗?
婚前:临高房子写的自己的名字,自己还贷款,当然自己享受增值。
婚后:男方婚后靠个人工资来还贷款,女方是家庭妇女,不挣钱,从来不帮忙还贷款,这样是不是临高房子男方一个人的?
我们首先要反问,你们是不是没有签署过这样的夫妻财产约定,将各自挣的钱约定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签,谁挣的钱,都是共同挣的钱,那么当然谁还的贷款都算是共同还的贷款。
唯一例外是,如果是父母出的首付,父母还的贷款,说不定可以争取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
海南楼盘卖点:临高县位于海南岛西北部,东邻澄迈县,西南与儋州市接壤,北濒琼州海峡。全境东西宽34公里,南北长47公里,陆地面积1317平方公里,距海南省省会海口市83公里。土地资源丰富,地势平坦,土壤肥沃,雨量充沛。海岸线长114.7公里,浅海滩涂面积5333公顷。,临高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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