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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优先购买权吗?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临高县买房,能用有限的钱,在临高买到舒适的房子是我们都希望的梦想。因此,临高买房掌握什么技巧才不会吃亏呢?
优先购买权是个法律概念,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临高买房屋不动产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什么是优先?
所谓“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这种优先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各地略有不同)。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
什么是同等条件?
其同等条件主要包括: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付时间等因素。如果出租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自出售人出售房屋届满1年的,即从出售人与第三人订立有效合同之日起计算,优先购买权亦归于消灭。
在临高县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房屋交易没有经过优先购买权所有人的同意,房屋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在买临高县二手房的时候,临高购房者不能忽略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那么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的承租人
承租人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租临高县房子的人。当房屋所有权人要出卖正在出租的临高县房子的时候,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出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售人与其他临高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也就是说共同拥有该套临高县房子的人,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的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或者在海南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签字。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原产权单位的房屋
如果临高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是公有住房,那么需要注意: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临高购房五年以后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在对外出售时,出售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售房屋或出租。
注意:
1、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
2、房主出售房屋时,须先通知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一方,在得到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后,才可出售给第三人。
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买卖双方才能合法的进行海南房产交易。
临高买房优势:临高县位于海南岛西北部,东邻澄迈县,西南与儋州市接壤,北濒琼州海峡。全境东西宽34公里,南北长47公里,陆地面积1317平方公里,距海南省省会海口市83公里。土地资源丰富,地势平坦,土壤肥沃,雨量充沛。海岸线长114.7公里,浅海滩涂面积5333公顷。,海南临高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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