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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开发商收取订金违约是否有双倍赔偿

2021-03-02 21:14:40浏览量(

摘要:临高买房,开发商收取订金违约是没有双倍赔偿的,因为订金与定金不同,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定金是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具有保证金的性质。而订金并非法律概念,属于一种预付款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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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取订金违约是否有双倍赔偿 临高县房子,海南岛临高的房子都是无价的,临高的气候,空气,一个小镇、一个小城市是你的养老之地。

开发商收取订金违约是否有双倍赔偿

开发商收取订金违约是没有双倍赔偿的,因为订金与定金不同,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定金是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具有保证金的性质。而订金并非法律概念,属于一种预付款的性质,相当于一种支付方式,不具备担保性质,不能请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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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交定金不能用口头协议:如果临高购房者在进行临高房产交易的时候,对于自己所支付的定金只是做了口头上的约定,而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那么这种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这样就会没有法律的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当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很多时候一些临高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会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是没有想到在购临高县买临高县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2、定金不具有强制性:定金的条款一般来说是不具备强制性的,它只是具有一些指导性,临高购房者是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3、注意定金条款的陷阱:如果临高购房者需要支付定金,那么肯定会和开发商那边订立定金条款,但是条款一般只有在临高购房者已经把定金缴纳的情况下才会生效,所以大家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谨防有的不良开发商利用临高购房者缺乏相应的临高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4、明白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订金之间从法律方面来说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是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但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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