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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提出离婚,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海南临高县房地产,越来越多内地人来海南临高买房子,其目的无非就是度假、养生、呼吸着清晰的空气、感受大自然带来的蓝天白云、跟一望无际的大海.
现在结婚的多离婚的人也是不少的,结婚的时候没有怎么涉及到财产的分配所以都是高高兴兴的,但是一旦解决要离婚的时候肯定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了,一般离婚肯定都是有人先提出的,那么老公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离婚需又要什么手续呢?接下来来看看吧。
老公提出离婚
1、财产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对民事主体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临高县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临高县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也即,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临高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以上的内容介绍的就是关于老公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以及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方面的问题,在离婚的时候关于财产的分配最主要的东西还是海南房产,海南房产的分配还是要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以及当时购买的时候到底是谁出的钱,所以离婚的时候关于海南房产的分配其实牵扯还是挺多的。
临高县买房优势:临高购房,临高湾拥有4公里长的沙滩海岸线,海岸线往外200米海域内水深不足2米,是天然的滨海浴场。来自天南海北的业主在这里的荡漾碧波中悠闲戏水。更难得的是,因为同时拥有了2条海湾,才有了这里真正的名副其实的海景房,270°的观海效果在整个海南十分少见。所以,这里的海岸线称之为“4公里金色沙滩,270°海景”,最适合老人和小孩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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