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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优先购买权吗?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海南临高县新房,临高这个地方很特别,别就别在冬天暖和,适合老年人养老,所以国内这么多“候鸟”都选择在临高买房子。
优先购买权是个法律概念,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临高买房屋不动产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什么是优先?
所谓“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这种优先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各地略有不同)。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
什么是同等条件?
其同等条件主要包括: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付时间等因素。如果出租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自出售人出售房屋届满1年的,即从出售人与第三人订立有效合同之日起计算,优先购买权亦归于消灭。
在临高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房屋交易没有经过优先购买权所有人的同意,房屋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在买临高二手房的时候,海南购房者不能忽略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那么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的承租人
承租人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租临高县房子的人。当房屋所有权人要出卖正在出租的临高县房子的时候,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出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售人与其他海南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也就是说共同拥有该套临高县房子的人,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的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或者在临高县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签字。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原产权单位的房屋
如果海南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是公有住房,那么需要注意: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海南购房五年以后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在对外出售时,出售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售房屋或出租。
注意:
1、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
2、房主出售房屋时,须先通知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一方,在得到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后,才可出售给第三人。
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买卖双方才能合法的进行临高县房产交易。
海南楼盘卖点:1950年4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从这里全线登陆,解放海南岛。1995年4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十五周年纪念大会暨解放海南纪念塑像奠基仪式”在临高角隆重举行。为临高角增添了更加光辉的色彩。,临高县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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