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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购房定金如何退, 临高房产信息网,临高买房已经是我们茶余饭后必谈论的头等大事。已经买完房或正在临高买房路上的,多少都会倾其一生为房子而努力!
不少人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临高县房子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但实际上符合条件的临高购房定金是可以退还的,那么临高购房定金如何退呢?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临高购房定金如何退?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临高购房者与开发商在临高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比如临高县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临高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临高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
临高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临高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临高购房定金能否退还?
而对于定金能否退还的判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如果在正式临高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临高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签订正式临高购房合同,则应将定金抵押房款或退回临高县买房,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在上述过程中都不存在违约情况,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而不涉及赔偿问题;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或买方不具备临高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在正式签约时,卖方未能履行认购书中确认的房屋条件,如海南房价、楼层、面积、朝向等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临高县买房优势:海南房地产,海南渔业较发达的市县之一,目前临海房价位相对较低,度假养老投资皆可,海南西部低成本养老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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