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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二手房买卖卖方后悔了怎么办

2020-04-01 20:09:32浏览量(

摘要:临高买房,1、买方咨询: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签合同:卖方提供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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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二手房买卖卖方后悔了怎么办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临高县购房定金(交纳临高县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海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海南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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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手房买卖,卖方反悔,签订海南二手房买卖合同后 卖方毁约后果有:

1、双倍退还定金。

2、买方请求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3、涉及临高房价上涨,卖房人将房高价售予他人的,临高房价增值部分应付给原临高买房人。

依据《合同法》: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海南临高县房产网。。。海南临高买房优势:临高交通便捷,通高铁,高铁直达海口机场仅30分钟。临高房价不贵,但是近期有些上涨。目前房价5-7000元,海景房8-9000元。临高气候不错,临高常年平均气温23—24℃,其地理位置决定着临高受台风影响不大,临高消费好,在临高可以尝到丰富的海鲜、水果等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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